2008年1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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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赔了 “莫干山”赢了
张世国

  傍名牌也要傍得合法,否则会弄巧成拙。河北省文安县福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盛公司)就这样输了商标侵权官司,向原告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新材)赔了30万元。元旦前夕,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了这起首个获得全额赔偿的商标侵权案。
  去年4月,云峰新材“莫干山”董事长顾水祥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自然莫干山”牌的细木工板材。
  今年3月2日,云峰新材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
  该案争议的最主要的两个焦点是:涉案产品是否系福盛公司生产,福盛公司使用的“大自然莫干山”商标是否构成对原告“莫干山”注册商标的相似。法院认为,商标是否近似导致误认,其判断标准不是以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作为根据,而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为依据。云峰新材使用该商标后的经营过程中,该品牌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福盛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大自然莫干山”商标,很容易使一般消费者联想到云峰新材的“莫干山”商标,将注意力集中到“莫干山”三字上,误以为该产品是云峰新材生产的系列产品,从而导致广大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湖州市中级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判定福盛公司“大自然莫干山”商标对云峰新材“莫干山”图文组合商标构成相似,其使用该商标生产经营细木工板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